哈协委发〔2017〕5号
(2017年3月17日哈密市一届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和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的规定,依据《关于阿尔斯郎·伊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哈市党干字〔2017〕75号)文件精神,经秘书长提名,决定:
阿尔斯郎·伊明同志任政协哈密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县级)。
政协哈密市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抄送: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市委、人大、政府
政协哈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